天山网讯(记者伏晓军 马海兵报道)墓地被毁,父亲骨灰盒上写着别人名字,杨家人把墓地管理方起诉至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。一年后,法院判决墓地管理方赔偿杨家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。
3月24日,在事隔一年后,杨女士接到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后说:“我们会提起上诉,因为父亲的骨灰还没有找到。”该判决书显示,一审判决墓地管理方赔偿杨家9人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,驳回其他诉讼请求。
昨日,杨女士回忆起了当时的情形。2007年3月24日,杨家儿女和76岁的母亲,到乌鲁木齐西山一墓地给父亲上坟。没想到,杨女士等人看到父亲墓地一片狼藉,放置骨灰盒的大理石盖子开着,墓碑上的装饰被破坏,父亲的骨灰盒也不翼而飞,而与父亲墓碑相邻的墓碑均安然无恙。
随后,他们在墓地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找到了父亲的骨灰盒,骨灰盒外面的卡片上却写着别人的名字,骨灰盒上杨女士父亲的照片也不在了。事后,杨家人多次找墓地管理方协商均没有结果。
据杨女士介绍,2006年8月26日,杨家儿女在该墓地为父亲安葬,和墓地管理方签订合同,缴纳了墓地管理费。到了2007年4月6日,该墓地管理方给杨家人写了一份书面函。该函称,墓碑毁损、墓穴顶盖破裂,系3月19日大风所致,并对杨家人表示歉意。双方将根据骨灰检验的结果,再协商进行赔偿。
但双方找到相关司法鉴定部门鉴定时被告知,无法对骨灰进行DNA检验,双方无法达成协议。随后,杨家9名子女将墓地管理方告上法庭,要求返还父亲骨灰,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、误工费共计10余万元。
墓地管理方在法庭上辩称,骨灰已返还并且安放,是大风将墓碑刮断,骨灰盒外壳损坏,但骨灰未坏,对于侵权事实不认可。
审理此案的法庭认为,因墓地管理方疏于管理致使墓地发生毁损客观事实存在。墓地管理方称,大风是在3月19日刮倒墓碑,但3月24日杨家人扫墓时发现墓地被毁损,而相邻墓地未损坏,该情形有悖常理。而先人墓地作为中华民族而言,对家人具有特殊纪念意义,墓地被损给杨家人带来了精神上的损害。据此,法院一审判决该墓地管理方赔偿杨家9人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,驳回其他诉讼请求。 |